交通银行的社保卡可以当银行卡用,但是每张社保卡都有银行标志。如果银行标识是工行,那么社保卡属于工行,如果银行标识是交行,那么社保卡属于交行。交通银行的社保卡可以当身份证用。社保卡虽然是太平洋交通银行卡,具有医保和借记卡双重功能,但不影响你可以继续办理交通银行卡。
社保卡在哪个银行办理社保卡要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办理。具体办理的银行要根据当地社保局合作的银行来确定,没有统一的法律。社保卡应该选择什么银行?(1)看社保中心和哪家银行合作,如果有指定银行,你得办理指定银行卡。(2)如无特殊要求,从附近网点选择哪家方便。(3)部分银行卡还支持网上预约,直接给你送货上门。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是公民的身份号码。社保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不想用,怎么办?
社保卡是哪个银行的A:由于不同城市的社保局与不同的银行合作,所以不同地方的社保卡属于不同的银行,甚至同一地区可能有几家合作银行。但是每张社保卡都有银行标志。如果银行标识是工行,那么社保卡属于工行,如果银行标识是交行,那么社保卡属于交行。一、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的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持卡人不仅可以用卡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请失业保险;申请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网上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交行社保卡一卡通跨行取款社保卡可作为银行卡使用,远程取款、跨行存取等费用与银行卡相同。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中国银行:持卡人在同城其他银行ATM机上取款,4元/笔;省内异地其他银行ATM取款,9元/笔;省外其他银行ATM取款,12元/笔;境外ATM取款,15元/笔。据悉,中行原收费标准为:同城跨行2元/笔,省内跨行7元/笔。中国建设银行:同城银行收取取款金额的0.5%加2元/笔,异地(省内/省外)银行收取取款金额的1%加2元/笔。
工行:同城跨行4元/笔,异地(省内/省外)跨行1%加2元/笔。招行:同城和省内银行受理2元/笔,省外银行受理0.5%加2元/笔。交通银行:同城跨行2元/笔,异地(省内或省外)0.8%加2元/笔,最低10元/笔,最高100元/笔。民生:前三笔同城跨行交易免费,之后2元/笔,5元/华夏(省内/省外):同城跨行交易免费,异地跨行交易(省内/省外,首笔免费)。
选择交通银行社保卡的理由可以当身份证,也可以当银行卡。1.交通银行的社保卡可以当身份证用。交通银行的社保卡可以当身份证用,这是它的身份证明功能。身份证明主要是指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证明。2.交通银行的社保卡可以当银行卡用。交通银行社保卡是一张卡,有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
社保卡是太平洋交通银行卡然后本人又办了一张交通银行卡有影响吗?社保卡虽然是太平洋交通银行卡,具有医保和借记卡双重功能,但不影响你可以继续办理交通银行卡。交通银行受理了申请,并发放了新的银行卡作为证明。当然无所谓,但是有个前提。要看你的交行卡是不是属于一类卡。如果是一等卡,也不是特别大的限制。如果是二类卡或者其他紫卡,每天的交易额最高是10000元。
交通银行社保卡办理网点法律主体性:银行社保卡在国内所有银行都有合作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都可以办理;具体办理的银行要根据当地社保局合作的银行来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交通银行能办社保卡吗法律主观性:所需资料:数码照片收据有效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有效期内的就业证明。提示:初次申请(包括将原社保卡或磁条卡更换为金融社保卡)免费,社保卡更换费用由合作银行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前为20元/张)向持卡人收取。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域合作银行办理社保卡。具体程序按当地规定执行。指定银行:当地银行与社保中心有合作协议的,可以办理。没有合作协议的银行无法办理。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业务领域。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保持主体功能、标准规范不变、关键系统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承载其他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