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如果工地发生事故,一般不属于交通事故。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特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到底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以及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筑物、船舶水工建筑物及其支撑系统、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
在施工工地发生车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其依据是什么?按照规定,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一般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需要发生在公共道路上。1、车祸,是指交通(多指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挤压伤、挤压伤、坠落伤,其中减速伤和撞击伤最多。所以车祸伤害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也是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什么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久终止的事故。工程安全事故也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