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果工地发生事故,一般不属于交通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特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到底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
更新时间:2024-01-30标签: 建设工程主管交通质量交通运输 全文阅读